五台县职业中学校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
1、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
2、由学校专业发展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
二、实践锻炼的内容和要求
1、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生产车间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同年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3、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增加实践锻炼内容和要求。
三、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
1、各部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2、对学校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根据学校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
3、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5、实践结束后,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会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
6、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工作用餐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绩效津贴在实践锻炼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平均绩效津贴×0.6。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发岗位津贴30%部分,同时不予发放绩效津贴。
2、差旅费: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差旅费报销按进修报销。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余费用自理。
3、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对其抽查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50%,缺岗二次的,扣发一个月院内岗位津贴,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学校同意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