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职业中学校章程(试行)
(201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要求,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推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五台县职业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位于五台县沟南乡下西村。网站为:五台县职业中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wtzyzxx.30edu.com.cn/。
第三条 本校为五台县政府举办、实施三年学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属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五台县教育局。校长根据干部任免权限任免。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学校文化
第四条 办学宗旨:坚持立德育人,突出技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紧盯市场和就业需求,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培养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精湛、专业素养一流的优秀职业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职业高中与职业中专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坚持开放办学,开拓产教融合、工读结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办学模式。坚持内涵式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校内培养和社会实践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培养人才的育人模式。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生存本领和获取幸福生活的能力,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专业技能,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升学前景,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一份好工作。着力打造与五台经济社会乃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建设忻州一流、全省先进、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学校。
第七条 教师发展目标: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机制,营造自主、健康、和谐、互动的教研氛围。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造就一支能教学、会科研、善学习的骨干教师队伍,同时培养一批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出学校自己的“名师”。
第八条 学生发展目标:拥有一技之长、具备一项文艺爱好、养成一个运动习惯、掌握一种表达技能、成为一名品质高尚的人。
第九条 学校坚持和发展以下办学理念:
校训 为学进德 超越自我
校风 慎思笃行 励志勤勉
三个校园 爱心校园 进取校园 幸福校园
四化理念 教学激情化 课堂高效化 管理精细化 产教一体化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政教、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拥有与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有关的六项职权:机构设置权、行政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校产管理权和教育教学管理权,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认真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设立并领导精干有效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分层负责的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聘用本学校教职工。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依法行使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三条 校长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宪法》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管理协调学校,制定实施一系列发展管理措施。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本校教职工民主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七)清政廉洁,勤政办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八)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并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综合考核方案、绩效工资方案、职称评聘方案、经费开支、机构设立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校长定期向教师大会或教代会汇报工作,报告经费运行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包括财务室、信息中心、档案室)、教导处、政教处、实训处、后勤处(包括图书室、保管室、食堂)等职能部门,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校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校长平衡、协调、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工作。做好档案、信息、人事、考勤等工作。
教导处主要职责:负责教学工作的安排、检查、评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工作;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管理工作。
政教处主要职责: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处理学生违规违纪问题;加强班级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班级文化。加强贫困生助学金发放方案的制定、受助生条件把关、发放、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后勤处主要职责:加强校舍维修与管理,经常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负责学校教图书、仪器、设施设备等校产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做好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统一征订和管理。负责食堂的管理服务工作。
实训处主要职责:抓好就业市场调查,联系用工单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提升专业特色化建设能力,为学生创造良好实训实践条件;组织开展学生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促进“一技之长”;积极开拓社会就业培训途径;做好毕业学生的调查和调研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干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委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高度运用的校园网络,利用软件模块,管理维护学校网络运行、教务管理、财产管理、后勤服务等系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和评估,接受审计、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一、选用教材
教导处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能力和教学要求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无相应规划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及教导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导处会同教研组长审核批准。教导处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二、课程改革
教导处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课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制(修)订专业课程设置,教导处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制(修)订三年专业教学计划,依据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加强技能培训管理。学校建立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按计划完成、培训安全、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并积极利用班会及德育课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把艺术教育作为引领校园风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作为实施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艺术教育改革,坚持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三位一体,让每位学生都享有接受艺术教育的机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弘扬中国精神、中华美德、中华优秀文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组织
教导处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研室、教辅室、教研组,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在教导处统筹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
1、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上传课件,共享资源,撰写学术论文论著,支持教师著书立说。
加强以专业教研组为单位的教育科研,以课程研究、课改研究、课题研究等为研究内容,通过企业技术服务、外出进修学习等多种途径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3、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建设校本资源库,为建设智慧校园,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二、教务管理
1. 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内容包含学期教学工作指导思想、总目标、工作重点、主要要求和措施、教学改革的方案等。教导处开学前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出教学工作计划并执行。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总结。
2. 教务日历。教导处依据学校制定的校历安排教学,教务日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主要由学期起止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学生学业考核日期、法定节假日以及其它全校性教育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教务日历应于学期放假前制定并印发各部门。
3. 学期教学进程表。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专业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主要包括:入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考试、毕业教育等的周数分配和进程安排。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导处和专业教研组根据教学日历及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方案于开学前拟定并执行。
4. 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是全校教学活动的日程表,含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教学任务书是教师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由教导处组织编制,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在开学前将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分发至任课教师,班级课程表应于上课前发到班级。课程表一经公布,非经教导处批准不得变动。
5. 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专业教学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教学进程表、教材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编制时要合理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阶段测验、复习、考核、机动等项目。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将学期授课计划报教研组长和教导处批准后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学期授课计划,须经教研组长和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6. 教学日周志。教学日周志是检查教师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等情况的原始记录,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情况、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学风考核等,由任课教师每次授课结束后填写,每周结束后由班主任负责交回教务处。教到处应每周登记、定期检查教学日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教学检查
教辅室不定时且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教导处要抓好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要对每天的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对整个教学过程要制定出明确的质量标准,要重点对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指导学生实训以及课程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要建立听课和评课制度。
教导处应定期召开相关教学业务会议(含教研组长例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会议要注重实效,并有明确的议题和会议记录。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要制定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制度
四、教学考核
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应根据教师的职责,以教育教学效果为主要依据,建立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干群互评、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等制度。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教导处有计划地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教导处负责能和绩的考核工作。考核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和健全学生学习质量考评制度,考评包括考试、考查、考证等。通过对考评结果的研究、分析,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教学评价
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对毕业生综合评价、毕业生和家长对教学工作评价以及学校对毕业生跟踪反馈等为主的教学效益评价与反馈制度,促进教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教学效益评价与反馈制度要符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和企业及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把在校生稳定率,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就业率、就业专业对口率、就业稳定率、就业质量等作为评价教学效益的主要指标。
六、教学档案
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并配备专人负责。教学档案包含教学管理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制定相应的存档制度,使教学文件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1. 教学管理档案:上级部门颁发的通报、通知、批复、规定等文件;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各教学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检查与考评制度,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业务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制度,教学效益评价与反馈制度,图书馆、教室、实验实训室或专业专用教室的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及执行情况。
2. 教学业务档案:教学方案和课程标准及其执行情况;教材订购和使用情况表;教务日历表、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志等;三年分专业教学计划、分专业课程设置学期志;学期教师授课计划、各教研组历年的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历年教学评估资料及总结;历年教学常规检查及总结;历年教学大事记;师生获奖记录;近三年学生考试试卷及质量分析材料,历次期考题目及标准答案;各专业实训实习方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校际合作的协议,以及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相关资料;各项教学统计资料、报表;各种与教学过程相关的需保存的材料(或复印件)等。
3. 学生档案:学生学籍表;新生录取表;学生注册登记表,在校学生变动统计情况及重修(或留级)、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始材料和记录表;各教学班每学期全体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登记表;学生奖惩文件;历届毕业(肄业)生验印表,毕业生领取毕业(肄业)证登记表;学生技能、技术等级考核成绩登记和证书发放登记表等。
4. 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进修培训、职业(执业)资格、获奖等证书复印件;历年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进修培训继续教育、论文著作、教研与科研、获奖等项目的登记表;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总结和教学考评材料、教学质量分析表、学期任职情况登记表、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登记表、教研公开课等教研活动情况登记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登记表、职业技能培训兴趣培养情况登记表等。
七、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会议和教研组长例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导处、各教研组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八、教导处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时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和纪律是有效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课堂纪律可以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提高教师上课和学生学习的效率,增强学生对课堂教学和授课教师的认同感。教师要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发挥好课堂的作用,就要通过有效的课堂管理,创造和维持一个良好的课堂环境。
一、掌握课堂管理技巧和方法,营造和谐的课堂学习研究氛围,体现民主、平等的学习环境。
掌握课堂管理技巧和方法,将一般的要求转变为课堂程序和常规,不可再犯的行为上升为管理规则或制度,并及时巩固课堂管理制度,一旦形成了课堂管理规则,就要及时反复巩固它,必要时还要加以修正。
坚持以人为本的课堂管理理念,紧密围绕“先教做人,后教做事”的培养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基础知识,对学生真正做到“谋个性之发展” ,制定适应不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通过特长爱好和兴趣诱导,让学生明确学习责任,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自已喜欢的课程,创建个性化的学习氛围,达到教育学生学会做人与学会做事作为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
在课堂管理上必须引导学生开展参与管理与自我管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要鼓励学生经常反省他们的行为,并且对学生的努力和进步要给予及时的认可和鼓励。同时老师要树立好的自我管理榜样,以民主的方法讨论和总结在课堂上自我管理的策略,使好经验在学生之间得到交流。
二、积极教改,探索合适的课堂教学模式。
构建“培养任务明确、专业对接行业、课程对接岗位、分工明细、理实一体”的课堂,根据专业课程特点,为学生制定学习任务、提供学习资料、规范实践操作流程、储备实训器材、组合“同组异质、异组同质”的学生学习小组,为学生创建自主学习的氛围。
三、依专业特色,岗位技能的需求,以能力培养为目标,运用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或任务驱动教学法等各种教学方法。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 的办学机制,推行“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教学以实践技能培训为主要途径,在构建高效课堂的过程中,中职学生的课堂不能局限于教室,还应包括实训室和实训工场,教学内容实行项目化,教学方法实践理论一体化。制定导学案,优化教学环节。
四、以评价促学习、以评价促教改、以评价改善教法。
规范教学评价。教学评价以学生为中心,最终是以效果为评价目的。评价的过程中,以学生的课堂学习状态、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学生方法能力的提升为评价内容。评价学生学习环节的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听、评课,学生座谈,听取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德育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校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坚持方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知行统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原则,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德育工作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精神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知识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职业生涯教育为核心,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一轴三翼”新德育实践模式,不断拓宽课程教学、实训实习、学校管理、志愿服务、职业指导、心理辅导、家庭和社会等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开展班级建设工作,构建风清气正、文明高雅、催人奋进、后发赶超、崇善荣誉的班级环境,促进每个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思维品质、学习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引导学生认认真真读书、干干净净做人。
树立正确的班级观、学习观、评价观,尊重学生的首创精神。规范学生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班级管理。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打造品牌班级,享受优质、高效课堂,努力提升班级形象和影响力,让学生具有认同感,拥有归属感,享有幸福感。
学校坚持安全是第一责任,德育是第一保证,学习是第一要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治班理念。
(一) 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和防止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 德育管理
坚持德育第一保证。充分发挥德育的导向、动力和保证的功能。用心审视学生心灵,学会管理情绪,学会驾驭情绪,合理倾泻、释放情绪。构建充满生机、富有活力、极具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舆论环境,正确引导班级舆论健康流动、发展,为形成和谐、健康、奋进、赶超的班级特色文化奠定基础,并形成长效机制。
大力培育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尚道德情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相谦让,明礼诚信,求真务实,谨慎交友,杜绝与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良人员往来。
认真组织召开好主题班会,让主题班会成为勉励后进、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发动力的有效载体。
认真做好班级文化建设,健全班级制度文化体制,让班容班貌成为校园文化的有效载体。
加强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关注问题学生、单亲学生、空巢学生、留守学生、后进生的思想动态,教育他们热爱班集体,积极融入班集体,成为班集体的主人。
(三) 学习管理
坚持学习第一要务。着力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深度探究能力,以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让自觉成为一种习惯和修养,让学会学习成为一种能力和品质。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助推学校学生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纪律管理
严格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和执行。
健全学生请销假制度,规范学生请假行为,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保卫科,一份交宿舍管理老师,一份班级保管。早退、病假、事假等需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待家长说明真实情况后方可准假。学生本人不得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请假,也不得代理他人请假。
严禁将手机、MP3等带入教室。违者暂时没收,通知家长到校领取。
维护班级和学校形象,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刹住不正之风。
对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煽风点火,制造混乱,打架斗殴,影响团结者,经教育仍不知悔改的,坚决勒令退学。
(五)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班长总负责,卫生委员监督检查,小组长负责制。坚持每天“三扫”、“三拖”,每周一大扫,随时保证教室、卫生责任区的清洁状态。禁止携带汤类食品及零食进入教室。
(六)礼仪管理
学生路遇师长要主动问好,不围观来访者,给陌生人指路要真诚。
学生要坚持使用文明语言,如“谢谢”、“对不起”、“抱歉”、“请原谅”、“不客气”等。
学生进入门卫室、教室、办公室,须先呼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查阅或带走老师的教案、教参、手机、信件等物,不得打探教师的隐私。
学生着装打扮符合中学生礼仪规范,不得染发、纹身、化妆、不得奇装异服、穿拖鞋进入教室,着装不暴露,裤脚低于膝盖。
学生乘车时,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七)家校共建
积极调动家长参与班级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校外表现,对学生的业余时间进行有效管理;积极建言献策,为班级管理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班级科学发展。动员家长配合做好培优工作,配合学校和班级管理、处理违纪学生,参加有意义的家校活动。
家长委员会参与班级的决策和管理。
(八)班干建设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班干,选作风好的班干,打造和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富有活力、同心同向、极具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素质班干队伍。
坚持以“五个能力”(领导、组织、管理、协作、应急)建设为主线,统筹班干发展。不定期召开班干会议,听取班干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班干有效管理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目标。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班委会,构成学校班组织机构和班领导集体。
班长主持班委会全面工作,主持班干会议、家长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统筹、协调、带领全体班干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组织全体学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努力为全班服务,对班主任负责。
第三十一条 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在校内建立学生团体。学校社团活动要求:
一、课外活动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
二、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指导教师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加分。
四、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五、指导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教案,组织相应的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出勤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六、指导教师在学期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七、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八、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九、各学生社团要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并注册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山西省、忻州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校对学分制专业学生提前修满学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食宿需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面向高一、高二全体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运用。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职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事项,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五台县境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乡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实训实践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不断开拓社会就业培训,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积极加强先进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现代化信息化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五台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五台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