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职业中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培养原则
1.客观公正、平等、公开、择优;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际、面向一线。
二、培养范围
从全校一线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坚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关心、尊重、信任学生,教书育人。
(二)业务能力条件
1.学识基础方面: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具备合格学历,但成绩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具有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所任教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对国内外的最新教育动态和教研成果有所掌握和了解;有改革和创新意识,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任教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二级教师,也可破格培养)。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助理讲师以上和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务,40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
3.教育教学基本功方面:
①全面掌握、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目标、任务、方法及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并熟练运用于教学的全过程,准确指导教学和处理教材,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紧凑。
②具有较强的自修能力,不断学习,钻研教材及所教学科的前沿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
③面向学生,因人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善于组织管理教育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及学习状况。
④努力掌握并自觉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⑤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进行教学,基本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能根据教学需求自己制作模型、标本、图片等教具。
4.教育教学效果方面
①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运用教学方法得当,教学中一定要突出我校及本人的特色;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肯定,教学成绩突出,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能根据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承担校以上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等,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并获好评。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灵活应用教学方法,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把握得当,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呈向上趋势,班级各项工作及学习成绩在平行班级中突出。
④在任课或担任班主任期间每学年度要转化1—2名学困生,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或体育、文艺比赛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校级及校以上奖励,本人被主办部门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⑤每学期教学系数的评定列全校前茅。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
①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具有较强的教研意识和能力。近三年内,学科带头人在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省(市)级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骨干教师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特色的教育教学经验或教育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②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探索和创新,在教学中取得明显成绩。
6.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工作方面:
学科带头人:在对本校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中成绩显著;能承担初、中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能在所教学科的教研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所带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及能力提高快,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明显。
骨干教师:积极承担培养本校青年教师的任务,能发挥“传、帮、带”的骨干作用,培养效果显著。
(三)心理及身体条件
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精力充沛,乐观向上;具有熟练驾驭课堂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善于调节自我;反应敏捷,具备敏锐的感知力和丰富的思维方式;身体健康。
(四)凡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师德良好,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好评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
四、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县级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骨干教师的培养比例为教师总数的15%,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五、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二)骨干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校教学“公开课”、 “观摩课”。
2.承担对新任教师的教学指导及培养。
3.对学校教育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制定教育规划,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课题及相关学术讲座,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并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
六、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教育培训。
2.优先参加各类学术考察。
3.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评审。
4.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
(二)骨干教师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究活动。
2.优先参加学术考查学习活动。
3.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
七、管理:
(一)已评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教务处建立业务档案,每三年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对考核不称职人员经评审小组表决2/3以上评委通过后取消其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进行表彰。
(二)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期三年后方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任职期间应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年至少承担2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任职期间应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业务工作。任职期间应有业务进修计划及学习笔记。
(三)学科带头人在任职期间每年必须有一篇重要价值的研究论文发表,并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及专题研究报告。有业务进修成果。有对骨干教师的培养成果。任职期内须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学科带头人每年必须有突出的教学成绩。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如不能为人师表,不履行其职责,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若调出本校,其资格自动中止。
(六)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撰写个人“三年奋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奋飞目标、职业认识、师德修养、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水平、改革、科研、论文论著、现代教育理念、技能等)。
八、培养措施
1.学校党政领导对选拔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2.将其安排在教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3.优先安排参加县内外学术会议。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派到校外、县外或市外考察、进修、讲学,提高其水平,扩大其知名度。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若承担重点教科研项目,学校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九、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考核一次。
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2.承担或参加教科研项目,每学年在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1-2篇或论文获县二等以上1-2篇。
3.骨干教师教学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