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职业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台县职业中学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按上级文件精神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我校涉农专业范围为:园林技术和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两个专业。
我校属于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按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所有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乡镇)及涉农专业学生以外,非农业农户(县城和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3、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五台教育局资助办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五台县教育局资助办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领取资助卡需在领取名单上签字。
5、休、转、退学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发放。
每学期国家免学费名单按上级款项拔付到位日期时正常在校生为准,此日期以前休、转、退学的学生不予发放;每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按上级款项拔付到位日期时正常在校生为准,此日期以前休、转、退学的学生按本学期正常在校月数进行发放(每生每月200元)。本学期免学费、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资助办,由县教育局资助办按所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如数足额进行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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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涉农 □非涉农 | 年级 班级 |
| 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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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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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所在地 | □农村 □县镇 □县城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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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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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 年收入 |
| 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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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同级资助部门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历年来助学金资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