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职业中学建立教学指导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知
各科室: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现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建立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开展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及时掌握国内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组织和开展各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二)承担我校委托的关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及其它有关事宜的咨询任务。
(三)制订符合我校实际的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各科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以及各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有关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委员会组成方式
(一)委员会组成
全校设置1个教学指导委员会,1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委员组成
1、我校从事各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其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少于50%。
2、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三)组织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四)委员任期
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五)工作保障
各科室要积极支持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委员推荐办法
(一)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委员推荐程序
1、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务会推荐。
2、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时,也可推荐学校熟悉的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之外的行业专家。
五台职业中学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