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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13年11月28日 20:10:00 访问量:544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师代表职责与条件

一、教师代表的职责:

1、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围绕学校重点工作,顾全大局思考问题。

2、充分代表教师意愿,为学校的振兴和发展,为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学校领导决策提合理化建议。

3、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在一定范围讨论时,有发言权,参与权,表决权,执行权。

4、勤学习,勤调查,勤思考,多关心学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多了解教师的真实思想和基本期盼,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学校工作中,不仅执行力强,还要有分析判断,前瞻预测的能力。

5、既要把教师意愿如实向上反映,又要把领导意图如实向下宣传,做好宣传群众的工作。

二、教师代表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学校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足以代表教师形象和意愿,有一定的威望和代表性。

4、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意识,懂得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能够代表教师心声。

5、教师代表本着自愿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愿则,不享受任何职务待遇。


                                五台职业中学校

编辑: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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