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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法律知识常识

2021年04月10日 11:21:20 来源:网校空间 访问量:402

 外出务工法律知识常识

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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