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职业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学校设立“五台职业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指委”)。
第二条校教指委在校行政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
指导、服务和协调。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审定人才培养方案。
1.负责研究、论证和审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写。
第四条评审教学项目。
评审学校各类教学奖励、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重大教学问题。
1.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2.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条指导教学制度建设。
1.指导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
2.审议学校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议和评议校领导交付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组成
第八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因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校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常务性工作。
第十条 校教指委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设秘书1名,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校教指委委员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的教师和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设置课程、教材等小组,负责学校示范课程、教材立项等的评议、审定、评估等工作,小组在校教指委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校教指委的工作方式为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教指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履行委员职责,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校教指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教指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台职业中学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