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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五台职业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8年03月02日 11:09:08 访问量:199

五台职业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学校设立“五台职业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指委”)。

第二条校教指委在校行政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

指导、服务和协调。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审定人才培养方案。

1.负责研究、论证和审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写。

第四条评审教学项目。

评审学校各类教学奖励、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重大教学问题。

1.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2.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条指导教学制度建设。

1.指导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

2.审议学校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议和评议校领导交付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组成

第八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因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校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常务性工作。

第十条 校教指委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设秘书1名,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校教指委委员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的教师和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设置课程、教材等小组,负责学校示范课程、教材立项等的评议、审定、评估等工作,小组在校教指委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校教指委的工作方式为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教指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履行委员职责,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校教指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教指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台职业中学

20061018

编辑: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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