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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五台职业中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8年03月02日 16:32:51 访问量:266

五台职业中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使我校各专业的教学更能突出职业学校特点,更能适应行业的实际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和技能性人才,走产、学、教相结合办学育人的新途径,学校决定按专业或专业群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教研组推荐,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每届任期年,可连聘连任。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名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学校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

2.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4.指导专业教学质量的管理、监控。 

5.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 

6.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7.推荐兼职教师、高级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

8.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9.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委员负责实施。   

 附则 

本章程自2016年12月8日起实施。 

                                                      

 

五台职业中学

2016年12月8日

编辑: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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