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1
二、入学要求.............................................1
三、修业年限.............................................1
四、职业面向.............................................1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1
(一)职业素养........................................1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专业(技能)方向——声乐表演..........................2
专业(技能)方向——器乐表演..........................2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2
(一)公共基础课......................................2
(二)专业技能课......................................4
七、教学进度总体安排.....................................6
(一)基本要求........................................6
(二)课程安排建议....................................6
八、实施保障.............................................8
(一)教学要求........................................8
(二)教学管理........................................9
九、毕业要求.............................................9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专业代码:750201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年。
序号 | 对应职业(岗位) |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 专业(技能)方向 |
1 | 声乐演员 | 演员 歌唱演员 | 声乐表演 |
2 | 歌唱演员 | ||
3 | 器乐演奏员 | 民族乐器演奏员 外国乐器演奏员 | 器乐表演 |
说明: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方向取得1或2个证书。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面向文化艺术行业企事业单位(演艺团体),培养从事声乐表演、器乐表演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索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行业法规、规范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2.热爱生活,热爱自然,热爱音乐事业,树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理想。
3.具有勤学苦练、精益求精、团结协作的精神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4.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乐于探索、勇于创新的习惯和品质。
5.掌握必需的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具备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树立正确的文艺观和审美观,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1.掌握音乐艺术的基本特点和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基本的五线谱(或简谱)视谱、唱谱及听音记谱能力。
3.具有初步的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
4.具有基本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
5.了解地域和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
6.具备初步的形体表演和舞台综合表现能力。
7.具有初步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1.掌握声乐表演的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所学唱法(民族、美声、通俗等)演唱的基本技能。
3.具备基本的合唱能力。
4.具有初步的音乐(声乐)辅导、合唱排练指挥等社会文化艺术指导能力。
1.掌握器乐表演的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所学乐器(中国或外国乐器)演奏的基本技能。
3.具备基本的合唱能力。
4.具有初步的音乐(器乐)辅导、合奏排练指挥等社会文化艺术指导能力。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历史,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含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 参考学时 |
1 | 职业生涯规划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2 | 职业道德与法律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3 | 经济政治与社会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4 | 哲学与人生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2 |
5 | 语文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204 |
6 | 数学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170 |
7 | 英语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187 |
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依据《中等职北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在职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体现专业特色 | 136 |
9 | 体育与健康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170 |
10 | 公共艺术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6 |
11 | 历史 |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历史教学大纲》开设,并与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密切结合 | 36 |
1.专业核心课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书内容和要求 | 参考学时 |
1 | 基本声理 | 掌握音、音程、节奏、节拍、调式、转调等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理性认识、分析、鉴赏和表现音乐 | 68 |
2 | 视唱练耳 | 能准确地视唱五线谱(或简谱),提高听觉对节拍节奏、和声、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感知和记忆能力,积累音乐语汇,掌握基本的记谱技能 | 272 |
3 | 和声基础 | 了解和声基础知识,进行初步的和声应用练习,能够分析音乐作品中基本的和声现象,为演唱、演奏音乐作品和进一步专业学习打下必要基础 | 68 |
4 | 民族民间音乐 | 通过学习中国民歌,民间器乐、戏曲音乐和曲艺音乐等,初步了解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丰富的语言、基本形态和不同特征,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承发扬民族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 | 68 |
5 | 中外音乐史 | 了解中国及以欧洲为主的外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概况,不同时期的主要音乐现象、思想、流派、人物、作品及其演变轨迹,拓宽知识视野,提高音乐素养 | 68 |
6 | 钢琴基础训练 | 正确掌握钢琴弹奏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弹奏一定数量的初、中级钢琴作品,能为简易的歌(乐)曲伴奏,为专业学习提供帮助 | 68 |
7 | 音乐欣赏 | 欣赏分析不同时期、类型和风格的中、外优秀音乐作品,了解其不同风格特点,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积累语汇,提高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和鉴赏水平 | 68 |
2.专业(技能)方向课
(1)声乐表演方向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 参考学时 |
1 | 声乐演唱 | 掌握某一种演唱方法(民族、美声、通俗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正确运用呼吸、共鸣、位置和吐字四要素,演唱一定数量的中、外声乐独唱作品,具备基本的演唱水平与音乐表现力。可根据实际,在不同年级采取集体课、小组课和个别课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 238 |
2 | 正青 | 掌握语音的基础知识,正确地说好普通活,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为歌唱发声语言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 | 68 |
3 | 合唱 | 掌握合唱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不同组合的合唱中与其他合唱队员协调配合,具备参与演唱一定数量的中、外合唱作品的能力 | 136 |
(2)器乐表演方向
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 参考学时 |
l | 器乐演奏 | 掌握演奏某—种乐器(中国或外国乐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正确运用各种技法,演奏一定数量的所学乐器的独奏作品,具备基本的演奏水平与音乐表现力。可根据实际,在不同年级采取小组课、个别课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 272 |
2 | 合奏 | 掌握合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不同的乐队中与其他队员协调配合,具备参与演奏一定数量的中、外合奏作品的能力 | 170 |
3.专业选修课
(1)舞蹈形体训练。
(2)合唱或合奏指挥。
(3)钢琴即兴伴奏。
(4)作曲基础。
(5)化妆。
(6)戏剧表演基础。
(7)社会文化辅导。
(8)其他。
4.综合实训
为加强学生的专业实践训练,提升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在第二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安排一周时间的综合实训,可集中或分开时间进行。实训内容可以是与专业相关的节目排练、演出实践和社会服务,也可以是民间音乐采风、体验生活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最后一学期结合顶岗实习组织学生进行毕业汇报演出。
5.顶岗实习
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共同组织下,学生到音乐表演相关单位,如专业文艺(音乐)团体、群众文化馆(站)等对应岗位跟班实习。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音乐行业一线创作生产、演出服务和人文环境,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初步具备音乐(声乐或器乐)表演的职业实践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l学时)安排,3年总学时数为3000~3300。课程开设顺序和周学时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l学分,3年总学分数不少于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l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l/3,允许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完必修的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2/3.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行业企业认知实习应安排在第一学年。
课程设置中应设选修课,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学期 | |||||||
1 | 2 | 3 | 4 | 5 | 6 | ||||||
公 共 基 础 课 | 职业生涯规划 | 2 | 32 | √ |
|
|
|
|
| ||
职业道德与法律 | 2 | 32 |
| √ |
|
|
|
| |||
经济政治与社会 | 2 | 32 |
|
| √ |
|
|
| |||
哲学与人生 | 2 | 32 |
|
|
| √ |
|
| |||
语文 | 12 | 204 | √ | √ | √ | √ | √ |
| |||
数学 | 10 | 170 | √ | √ | √ | √ | √ |
| |||
英语 | 11 | 187 | √ | √ | √ | √ | √ |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8 | 136 | √ | √ | √ | √ |
|
| |||
体育与健康 | 10 | 170 | √ | √ | √ | √ | √ |
| |||
公共艺术 | 2 | 36 |
|
| √ |
|
|
| |||
历史 | 2 | 36 |
| √ |
|
|
|
| |||
公共基础课小计 | 83 | 1067 |
|
|
|
|
|
| |||
专 业 技 能 课 | 专业核心课 | 基本声理 | 4 | 68 | √ | √ |
|
|
|
| |
视唱练耳 | 16 | 272 | √ | √ | √ | √ |
|
| |||
和声基础 | 4 | 68 |
|
| √ | √ |
|
| |||
民族民间音乐 | 4 | 68 | √ | √ |
|
|
|
| |||
中外音乐史 | 4 | 68 |
|
|
| √ | √ |
| |||
钢琴基础训练 | 4 | 68 | √ | √ | √ | √ |
|
| |||
音乐欣赏 | 4 | 68 |
|
| √ | √ |
|
| |||
小计 | 40 | 680 |
|
|
|
|
|
| |||
专业技能课 | 专业 ︵ 技能︶ 方向课 | 声乐表演方向 | 声乐演唱 | 14 | 238 | √ | √ | √ | √ | √ |
|
正青 | 4 | 68 | √ | √ |
|
|
|
| |||
合唱 | 8 | 136 |
|
|
| √ | √ |
| |||
小计 | 26 | 442 |
|
|
|
|
|
| |||
| 器乐表演方向 | 器乐演奏 | 16 | 272 | √ | √ | √ | √ | √ |
| |
合奏 | 10 | 170 |
|
| √ | √ | √ |
| |||
小计 | 26 | 442 |
|
|
|
|
|
| |||
顶岗实习 | 30 | 510 |
|
|
|
|
| √ | |||
专业技能课小计 | 96 | 1632 |
|
|
|
|
|
| |||
合计 | 159 | 2699 |
|
|
|
|
|
| |||
说明:
(1)“√”表示建议相应课程开设的学期。
(2)本表不含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选修课教学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3)学生只能选择本专业中的一个专业方向学习。学时和学分数统计只计算一个专业方向课程。
(4)本标准只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音乐专业(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方向)。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校实际或学生升学等不同的学习意愿,对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作适当调整。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教学要立足于提高学生文化素养,既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服务,又为学生的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要从学生实际出发,结合专业特点,努力进行教学改革,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通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和分层教学等方法,努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有效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职业能力的形成。
2.专业技能课
专业技能课程教学,推行工(演)学结合,努力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要在加强专业基础教学的同时,强化对职业岗位技能的训练,根据音乐(声乐、器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加强教师的专业示范和个别指导,注重因材施教,通过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武,促进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步增长,确保专业教学既满足职业岗位的需求,又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教学管理要努力加强专业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既符合教育普遍规律又符合音乐专业教育特殊规律的管理机制。根据音乐专业特点,研究对集体、小组和个别课等不同课堂形式的管理办法,提高课程教学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教材使用的学校审批制度,确保教材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化;改进专业教学评价方法,增强教学评价的客观性,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实际情况,关于毕业要求作出以下说明: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结合我专业的实际情况,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可准予毕业:
学生按学校规定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应作好实习准备,认真参加顶岗实习,做好实习总结。学生顶岗实习鉴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顶岗实习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1)入学教育。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入学教育等活动,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准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病历或医生证明。
(2)思想品德表现。德育课程分数以及参加实训实习的品德评定分数均达到合格准予毕业。凡毕业前在校受处分未撤销的,不予毕业。
(3)身体素质。每学年定期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评定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在50分及以上者准予毕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学生应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素质和技能。学校根据专业对应岗位技能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对学生专业技能和素养进行综合评定。学生专业技能合格,准予毕业。
满足以上所有要求才能予以毕业。